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發表論文的數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博士研究生論文發表規定,歡迎閱讀參考。
1.發表論文時,博士生本人必須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博士生本人為第二作者時,第一作者必須是博士生本人的指導教師)。發表論文中的檢索論文必須是博士生本人為第一作者的論文;
2.發表論文的第一署名單位為大連海事大學;
3.我校根據不同的學科門類制定如下具體要求:
?、爬砜祁悓W科及材料學科的博士生須至少在SCI、EI源期刊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含3篇)學術論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檢索機構檢索;
?、乒た祁?除材料)和管理類學科的博士生須至少在SCI、EI源期刊(含被檢索的國際會議論文集)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含3篇)學術論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檢索機構檢索;
?、俏目祁悓W科的博士生須至少在SSCI、CSSCI源期刊或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含3篇)學術論文,其中SSCI、CSSCI源期刊論文至少1篇。
凡被《新華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等轉載的論文,不論其發表在何種刊物上,均視為核心期刊的文章;凡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匯報》理論版上發表的3000字以上學術論文,均視為核心期刊的文章。
4.撰寫與博士論文相關的專著(不含編著及教材)4萬字以上并出版者,折合成1篇核心期刊論文;
5.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署名大連海事大學),或獲國內外發明專利(研究生排名前兩名,署名大連海事大學)1項相當于1篇核心期刊論文;
6.在我?;驅W生本人所在單位主辦的同1種期刊上發表多篇論文只以該期刊1篇論文計;
7.在學位論文中“攻讀學位期間發表的論文”部分所列出的論文后必須注明此論文對應學位論文的哪一章節。
8.目前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為北京大學出版社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08版,此后將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的改版進行調整。
9.各學院(系)可制訂高于本細則的標準,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報研究生院備案,具體實施由各學院(系)審查,學位辦復核。
此要求自2010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此前入學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原《大連海事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連海大研字〔2006〕731號)中“攻讀學位期間發表文章要求”執行。
拓展閱讀:法學博士在學期間論文發表要求
按照《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科研論文暫行規定》的基本要求,法學院法學學位分委會制定本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 刊物種類
以博士研究生入學當年《研究生手冊》附錄《中國人民大學核心期刊目錄》所列刊物為準。
二、 發表學術論文的量化指標
1、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答辯報名前)須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已發表2篇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含2篇),不包括錄用函。
2、博士研究生發表的學術論文須以本人為第一作者,或以導師第一作者的學術論文中,本人為第二作者。
3、申請提前畢業的博士研究生須在“核心期刊”上發表5篇以上(含5篇)的學術論文,其中一篇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和《法學研究》。
4、港澳臺、留學生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答辯報名前)須正式發表至少2篇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其中,至少1篇須已在“核心期刊”正式發表,另一篇為正式發表,但須經導師和法學院學位分會審核論文是否達到本專業博士研究生應達到的學術水平,并給出具體意見。
三、審核要求:
1、對于已正式發表在核心期刊的學術論文,學院審查期刊(論文)原件,須附所發期刊的刊號頁、目錄頁及論文正文復印件。
2、對于港澳臺、留學生博士研究生在港、澳、臺及國外學術刊物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博士研究生須提交刊物原件,附所發刊物的刊號頁、目錄頁及論文正文復印件,并由導師出具科研審核合格意見書,法學院學位分會審核,學位分會主席簽字確認。
3、如發現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的,法學院將予以全院通報,并根據研究生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暫行規定自2013年12月正式施行,最終解釋權歸法學學位分委會。
核心期刊增補
修訂的具體內容
1、此次總共增加了14種法學刊物。
2、具體為增加了《政法論叢》(CSSCI來源期刊)、《北方法學》(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法律適用》(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證據科學》(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5種法學期刊,《北大法律評論》(CSSCI來源集刊)、《人大法律評論》(CSSCI來源集刊)、《南京大學法律評論》(CSSCI來源集刊)、《法律和社會科學》(CSSCI來源集刊)、《判解研究》(CSSCI來源集刊)、《經濟法學評論》(CSSCI來源集刊)、《法律方法》(CSSCI來源集刊)、《民商法論叢》(CSSCI來源集刊)、《中國國際法年刊》(CSSCI來源集刊)9種法學集刊。